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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脂县人民检察院运用枫桥经验化解矛盾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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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明明是你先动手的,我才拿铁锹挡得……”“你把我打伤反倒还有理了……”米脂县人民检察院调解室里,检察官正在为一起轻伤害案件进行调解,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双方剑拔弩张,互不相让。

近日,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,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因邻里纠纷发生肢体冲突,致使被害人受伤且伤情达到轻伤一级。

此案属于典型的轻伤害案件,该院检察官在详细查阅案卷、讯问嫌疑人、询问被害人、走访调查所在村庄后,认为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,是因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泊致使普通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。

本案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,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。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邻里关系,其家人都在一个村里生活,以后的交集在所难免,如能调解成功,不失为一个双赢的结果。在调解过程中,当事人双方就此案的前因和赔偿数额争执不下,调解一度陷入僵局,检察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斡旋,引导其换位思考,找到利益平衡点,同时根据当事人的性格特点,对症下药,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。经过多次的释法说理,教育引导,最终,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,冰释前嫌,达成了和解协议,被害人谅解了嫌疑人,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从宽处理决定。

检察官郑重告诫双方当事人,以后邻里相处要互相忍让,绝不可旧事重提,再生事端,双方均承诺以后定会和平共处。自此,一件邻里之间的伤害案件成功达成了刑事和解,后续该院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对此案进行跟踪回访,真正实现案结事了。

此案的成功调解,是该院运用“枫桥经验”化解社会矛盾的又一起成功案例,实现了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为推动米脂基层社会治理贡献了检察力量,彰显了检察担当。

姜姣

编辑:段鑫

责编:蒋奇

主编:姚启明

作者/来源:陕西法制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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